Abstract
從亞當.斯密(Adam Smith)、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以至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學說,我們追溯以國家安全為由保護本土產業論點的起源,探討其基於世界貿易組織第21條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後的應用,並強調一些近期濫用該條文的例子。我們從經濟效率的角度比較了關稅、生產/投入補貼和政府採購作為保護手段的效果,並研究一些因國家安全問題而被拒絕的國外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個案。本文以 a)美國對鋁鋼徵收的關稅,b)德國不批准中國公司收購技術公司Leifeld Metal Spinning(萊菲爾德),以及c)美國全力在全球打擊中國電信設備巨頭華為的幾個案例詳加說明。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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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May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