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法律改革委員會的《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記錄查核臨時建議報告書》已提交立法會,預料將在不久將來以行政方式推行。報告書建議建立一般被稱為性罪犯名冊的機制,要求應徵從事經常接觸兒童,青少年以及缺乏行為自理能力人士(下簡稱『兒童等』)工作的求職者,須授權準僱主向有關當局進行對他們性罪行記錄的查冊,而準僱主可以查核的結果作為是否聘用該求職者的考慮因素。
以性罪犯名冊來預防兒童受到性侵犯,反映出政府和社會各界對保護兒童等的決心,同時亦反映傳媒對侵犯兒童等件的報導所引來的迴響。事實上,每天打開報章都不難看到性罪行的報導,而個別涉及和教師,導師等侵犯兒童等的事件就更受矚目。兒童需要被保護,已經是社會普遍接受的看法。對社會對兒童需要被保護大於一切的論述下,罪犯的人權,更生,私隱和名冊的實際效用等問題相比之下變得次要。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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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 (from-to) | 29-30 |
Number of pages | 2 |
Journal | 女流 |
Issue number | 56 |
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1 Mar 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