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鏗鏘集》於二零零六年播出的一輯名為《同志.戀人》的節目,被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以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中有關持平原則,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港台其後沒有作出上訴,反而節目中其中一位受訪者曹文傑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不滿廣管局限制言論自由。五月八日法官夏正民裁定《同志.戀人》沒有違反《通用業務守則》中「持平報導」的準則,判曹文傑勝訴,擾攘了接近年多的官司,暫時得到了結。筆者認為這場官司不單對港台一直的編輯守則,以至對公營廣播,甚至公民社會一些基本價值觀,都有重要的啟示,故想在這裡闡述。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
Pages (from-to) | 8-9 |
Number of pages | 2 |
Journal | 傳媒透視 = Media digest |
Volume | 2008 |
Issue number | 6 |
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1 Jun 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