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左传·桓公六年》的记载中有一段关于命名原则的描述:“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1] 鲁桓公在得子后向大臣询问命名的注意事项,大臣申繻详尽阐发了一套 “五可六不可”的具体要求,将命名的是非原则清晰地表述出来。由此可见古人很早就对“命名”行为进行了细致思考与严谨总结,并将自身的美好希冀与祝愿寄寓在了命名之中。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Simplifi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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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 傳記文學 |
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Feb 2021 |
Keywords
- 古典文学
- 诗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