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中的私隱問題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contribution: Privacy Challenges and Big Data in Smart City

葉蔭聰*, 傅景華, 梁旭明, 梁啟智

*Corresponding author for thi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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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 研究摘要
香港為了跟隨全球趨勢,加強全球競爭力,不斷廣泛使用資訊科技,並於2017年提出智慧城市藍圖,其中一項挑戰,就是保障個人私隱及修訂相關法律,以適應數碼年代裡,廣泛收集及處個人資料的活動。但是,香港政府仍然過份重視科技推動未來的光明面及商機,但並未有效應對社會對私隱的關注。

1990年代中,隨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於1995年通過,個人資訊私隱專員公署成立,監督條例的執行;多年來,它致力與歐洲的規管框架同步,例如之前的《數據保護指令》(1995)及《通用數據保障條例》(2018)。然而,我們發現,條例及公署所涵蓋的範圍多針對私人企業,例如向它們推廣保護及尊重個人資料的文化。然而,條例與公署皆無法處理各種新型個人資料及私隱,以及它們變動中的性質,尤其是公眾關心的「監控國家」(surveillance state)問題;根據條例,只要個人資料收集涉及防止及偵查犯罪,便幾乎立即得到豁免。此外,公署向私人企業推廣私隱影響評估(Privacy Impact Assessments),但是,它無法要求政府部門就著新使用的資料收集技術去進行評估。

近年,在香港政治爭議之中,資訊及監控科技引起對私隱的關注,甚至造成社會恐慌,在政治衝突中,對人面識別科技的懷疑愈來愈大,去年(2019)環繞「多功能智慧燈柱」試驗計劃及沙田第一城建議的新門禁系統,成為兩個標誌性個案。

我們的個案研究發現,私隱的關注遠遠沒有得到重視。首先,現有規管架構與公眾期望之間的存在重大落差。公署無法舒緩公眾的擔憂,無法監管政府部門如何應用新的資訊搜集技術,尤其是執法部門。但是,隨著公眾對政府愈來愈不信心,許多人卻擔心警察有大型監控計劃。第二,新型個人資料及私隱深深嵌入在社會及政治關係之中,公共與私人的界線不能單以技術及法律來界定清楚,它經常轉變,亦因應著政治氣候變化,它的含糊性更會導向社會恐慌及激烈抗爭。

ii) 研究項目對政策影響和政策建議的摘要
基於我們的個案研究及分析,我們作出以下建議:
1. 政府的首要任務是重建公眾的信心。就著私隱相關的政策,政府該向公眾作出承諾,不使用某些政治敏感的科技,例如自動化及無差別的人面識別監控技術;
2. 同樣,政府應考慮參考英國的《自由保護法》(2012),立法限制政府部門(包括執法部門)處理個人資料的方法及程序;
3. 修改條例,嚴格規定政府部門及大型企業機構,在應用新資訊科技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前,要進行私隱影響評估(PIA);
4. 政府部門及大型企業機構應向公眾提供更詳盡的流程圖,標示清楚個人資料的流向、資料庫地點及不同機構及司法管轄區間(例如香港與中國大陸)的資料轉移限制等等;
5. 因應港區國家安全法,我們建議政府成立一個獨立法定機構,類似英國的情報專員辦公室,監管以國家安全之名進行的個人資料收集及處理。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contributionPrivacy Challenges and Big Data in Smart City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Traditional)
PublisherLingnan University
Number of pages46
Publication statusPublished - Nov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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