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檢討的限制、原則及倡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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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自1996年的綜援檢討後,香港政府一直拒絕再次全面檢討綜援標準金額。今年年初,政府為要提高長者綜援的年齡至65歲,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彈,立法會出現罕見的跨黨派「共識」,要求撤回修訂及全面檢討綜援金額。由於修訂導致60-65歲新綜援受助者失去近1/3的標準金(約$1,000),同時亦會失去與長者綜援相關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有關措施揭示了長者綜援與失業綜援在標準金(以及補助金及特別津貼)的明顯差距,為了平息風波,政府宣佈設立新的「就業支援補助金」,以彌補長者喪失的標準金。

這產生了兩大問題:(一)作為「就業」的支援補助金,有關補助為何只給予失業長者而非一般失業人士?(二)若是體恤長者的福利需要,那除了標準金外,他們申領社區生活補助金、長期個案補助金及其他特別津貼的權利被剝奪了,這又如何解決?為此,政府才提出檢討綜援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以維持是次福利改革的認受性及減低反對聲音。不過,是次綜援檢討先天上已是不完整的,因為針對受助人日常的衣食行開支的,是構成整個社會援助最重要部分的標準金,而政府卻只承諾檢視補助金及特別津貼,排除檢討和調整標準金。本文嘗試指出這個政策窗口 (policy window) 不能全開的原因,並提出倡議策略建議,促請政府面對健全家庭綜援金額不足的問題。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Pages (from-to)4-7
Journal社聯政策報 = Policy Bulletin
Volume27
Publication statusPublished - Nov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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