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擋不住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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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由87枚催淚彈引發的雨傘運動,以抗命不認命為號召,撐開金鐘、旺角和銅鑼灣佔領區的民主半邊天。在佔領期間的某一天,幾名佔領者在V煞幪面人的引導下,以班雅明的“Critique of Violence”和“The Right to Use Force”兩篇文章為基礎,探討暴力與法律以至公義的辨證關係。

何以警方施放催淚彈、「暗角打鑊」是維護法律的「適當武力」,而民眾以雨傘保護自身就是暴力衝擊,以致雨傘也成為攻擊性武器?如果目的(ends)正確,暴力作為一種手段(means)可否稱為正義?法庭指示執達吏清場時若遇反抗,警方可以藐視法庭罪拘捕有關人士,一反警力不介入民事訴訟的原則,這對暴力與法律的關係有何暗示?警察行使武/暴力若同時蘊含法律維護(law-preserving)和法律制定(law-making)功能,然則以公民抗命形式去制定新法規又可以去得多遠?

馬國明以戲劇對白形式,藉班雅明艱澀的論文扣應香港雨傘運動的現實,為公民抗命提呈學理基礎,並探索運動的意義和可能發展,絲絲入扣之餘,亦啟迪思考。此「劇」未必適宜上演,但肯定可供桌上燈前反覆細味。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Place of Publication香港
Publisher進一步多媒體有限公司
Number of pages96
ISBN (Print)9789888011483
Publication statusPublished -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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