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根據香港政府的最新統計數據,大約九成的香港人以粵語為慣用語言。從立法會問答到閭肆閒談,粵語廣泛地使用於香港社會的各個方面。粵語在香港語言生活中的主導地位是顯而易見的。然而由於中國內地的有關法律規定 “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雖然有關法例在香港無效,再加上粵語在一般的論述中也被定義為與作為民族共同語的普通話相對的方言,香港社會還是產生了關於粵語是否是香港的法定語文的爭論。這一爭論的另一個原因源於對法例的不同理解,因為不管是《基本法》還是香港法例中的《法定語文條例》都使用了“中文”一詞。在《基本法》中,中文是“正式語文”,在《法定語文條例》中,“中文”是“法定語文”。而如果將“中文”理解為書面中文,那就等於說香港的法例並沒有說明該“中文”的何種口頭形式是法定的。本文首先釐清了“中文”概念的含義,根據對香港法例用詞和香港民眾用詞的分析指出,在香港社會,“中文”是書面語和口語的統稱。香港法例實際已經指明了粵語的法定語文地位。同時,透過對粵語在廣東省和香港的不同地位的分析,重新檢討了語言、方言、標準語、法定語文之間的關係,指出香港的粵語既是方言,又是香港的法定、正式語文。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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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12 Dec 2015 |
Event | 第二十屆國際粵方言研討會 -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 Hong Kong Duration: 11 Dec 2015 → 12 Dec 2015 http://www.cuhk.edu.hk/chi/yue20/index.html |
Conference
Conference | 第二十屆國際粵方言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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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ry/Territory | Hong Kong |
City | Hong Kong |
Period | 11/12/15 → 12/12/15 |
Other |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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